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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办理须知
2022-08-25 01:21

一、公证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当事人是指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中国驻加纳使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外双边领事条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有关规定,为居住于加纳的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公证。

二、申请条件

(一)公证当事人应为中国(国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驻加纳使馆只受理旅居加纳(已在加纳连续停留达180天,或已获得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具有中国国籍的当事人的公证申请。临时来加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原则上应在国内办理(在加处理死亡案件等紧急事项除外)。外籍人士应在加纳当地有资质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经加纳外交部认证后,再到驻加纳使馆办理认证。

(二)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两个范围之外的一般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由法定监护人代理;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应当保证确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其他组织申办公证应当由其负责人申请。

(三)驻加纳使馆依据公证当事人的申请,可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1、委托书、声明书;

2、婚姻状况、国籍、居留、生存、指纹、姓名;

3、文书上印鉴、签名、日期属实公证;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译文与原文相符;

4、经报外交部领事司批准的其他公证事项

(四)不予办理公证的主要情形:

1、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充分,虚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文书申办公证,以及不按规定支付公证费等情形。

2、不为国内出具的证书办理公证。如,国内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出生证、结婚证等。当事人应向国内公证机构申办。

3、不办理出生、死亡、无犯罪记录等公证。对于事实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应向国内公证机构申办;对于事实发生在加纳境内的,如相关文书系由加纳政府部门出具,须首先经加纳公证部门公证及加纳外交部认证,再由中国驻加纳使馆认证后方可在中国使用。

4、不办理合同、协议公证,不动产公证以及公司章程、注册文件、招标投标、票据、贷款等公司、金融事务公证。

合同、协议类公证应在国内或加纳当地公证机构办理;不动产公证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公司、金融事务公证涉及中国或加纳金融、公司法律事务,应在国内或加纳当地公证机构办理。

5、原则上不办理涉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公证,及涉股权交易、贷款、行使股东投票权利等公司事务类公证。

三、提交材料

1、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公证申请表》1份。

2、公证当事人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应委托证明材料。

3、公证当事人在加纳有效的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根据申请公证常见种类,提交其他材料(参照以下表格):

常见种类

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具体要求

委托书公证

1、委托书文本;

2、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如存折、银行卡、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4.诉讼委托书公证需提交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

1、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上签名(捺指印);

2、委托书的内容应当真实、完备,委托事项、权限应尽量具体、明确,委托期限不建议使用“至委托事项办结为止”等期限过长或不确定的表述;

3、涉及夫妻共有财产的,双方应共同办理;其中一方不能到场的,应有其本人签署的书面意见书;

4、现场阅读并签署《委托书公证告知书》

声明书公证

1、声明书文本;

2、与声明书内容有关的权利证明等。

3、放弃遗产继承权的声明书还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声明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财产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1、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声明书上签名(捺指印);

2、声明书的内容由声明人自己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声明书内容不得违反中国及加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3、现场阅读并签署《声明书公证告知书》。

无配偶声明书公证

1、 声明书文本;

2、如离婚,应提交离婚证书或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一审判决还须附生效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如丧偶,应提供原配偶死亡证明及结婚证明。

1、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声明书上签名(捺指印);

2、如需在中国使用,男性须满22周岁,女性须满20周岁;

3、无配偶声明书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为6个月;

4、现场阅读并签署《声明书公证告知书》。

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

需公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1、驻加纳使馆可为本馆签发的护照办理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经公证的护照复印件不能代替护照使用。

2、一般不受理国内出具的结婚证、毕业证、驾驶证、护照等文书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

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公证

有关文书(如有),如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等。

1、有关法律意义文书一般指国内法院要求的民事答辩状、民事起诉状、离婚意见书等司法文书,或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表格、单据等;

2、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有关文书上签名(捺指印)或盖章。

注意事项:

1、申请人草拟《委托书》、《声明书》等时,请尽量采用打印形式。请勿事先签名或填写日期,待领事官员审核通过后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并填写日期。

2、涉与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事项,申请人应根据领事官员要求谈话,填写《公证接谈笔录》并签名。

3、以上仅作为一般介绍,申请人如有疑问请发邮件到领侨处邮箱或径向使馆领事窗口咨询。

四、申请方式、办证时间和收费标准

(一)申请方式

递交申请和领取公证均无需预约,申请人可在使馆对外办公时间前往办理。申请人或代理人最早可于取证单上标注的日期前往使馆领取办妥的公证书。

(二)办证时间

我馆领侨处办证厅每周一、三、五对外办公,办证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如确需加急办理,请在递交申请时征得工作人员同意。个别申请可能因补充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办理时间不确定。遇此类情况,申请人需等候使馆通知。

(三)收费标准

民事类文书公证22美元/份

商事类文书公证44美元/份

一式多份公证书副本7美元/份

备注:办证费用均由银行代收,请在取证前到指定银行缴费,目前只接受美元现金。

银行名称:Ecobank Labone Branch

银行地址:47 Labone Cres, Accra

五、证件咨询

如您在办证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欢迎您通过以下方式向我馆咨询:

领事证件咨询电话: 00233-30-2964856、00233-30-2949896

领事证件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领事证件咨询邮箱:accra@csm.mf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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